饲料和谷物公司再次与Faegre & Benson LLP律师事务所合作,提醒电梯和工厂的经理们,当你在做决定的时候,你必须理解签署合同的所有内容。
无论是一份租赁协议,签一份新工作,还是买一套房子或其他昂贵的东西,我们迟早都要面对审查和签署合同来完成交易。一旦我们在虚线上“签下了自己的生命”,我们现在就有义务履行所签合同的条款。
虽然这种场景每天要上演无数次,但在执行一个谷物契约时,需要使用一个明显不同的协议。《饲料与谷物》再次求助于Faegre & Benson LLP律师事务所的雅各布·d·拜隆德(Jacob D. Bylund)和金·j·沃克(Kim J. Walker),帮助他们解决一份可执行的谷物合同的各种变数。
Bylund:说到“合同”,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然而,由于粮食合同协议通常是通过电话进行的,而且由于这种协议的口头性质,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会出现可执行性问题。然而,幸运的是,只要注意一些细节,并清楚地理解“口头协议”和书面确认书如何形成可执行合同的规则,问题就可以很容易地避免。
沃克:回顾和理解NGFA谷物贸易规则中的规则3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其中规定,买卖双方应不迟于交易日期后的营业日收盘或商定的修改日期向对方发送书面确认。
沃克:首先,当你收到书面确认书时,你应该立即检查它的准确性。一旦发现任何重大分歧,一方应立即以电话通知另一方,并按先前约定以书面形式确认正确的协议条款和条件。现在,让我们假设其中一个相关方未能发送确认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实际上发出的确认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根据规则3(A)的描述,未确认方没有立即通知确认方对收到的确认有任何异议。
Bylund:NGFA贸易规则3遵循统一商法典(UCC),该法典一般适用于粮食合同。确认在UCC的三个独立章节中进行了讨论,即章节2-201、2-202和2-207。
第2-207节允许在确认书中加入附加条款,作为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建议,而第2-202节禁止引入与双方书面条款相反的证据。例如,如果确认书上写明价格为4.00美元,卖方随后就不能在对支付5.00美元的承诺存在争议的诉讼程序中提出证据。第2-201节概述了《反欺诈法》,其中提到了法律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具有可执行性。
Bylund: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合同的货物销售价格5000美元或更多的不是可执行的,除非有一些记录足以表明,双方取得了销售合同和签署的一方强制执行或通过党的授权代理人或经纪人。对于“商人”之间的合同,《反欺诈法》有一个例外。在商家之间,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确认书,而接受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即使接受方从未签署确认书,合同对接受方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沃克:在大多数州,当事人作为商人的身份,包括“农民作为商人”的身份,是“事实审查员”的问题,它决定了农民/商人是否具有被视为商人的知识或技能。在考虑农民是否为商人时,事实审查员可考虑以下证据:
•农民从事销售其产品的时间长度
•农民在与他人打交道时表现出的商业敏锐度
•农民对农场市场的运作和存在的意识
•对所销售产品的特定市场营销所特有的习俗和做法的过去经验或知识。
Bylund:当一个农民没有签署确认书时,他可能更有可能断言合同是不可执行的,他不是一个商人。这可能会影响粮食公司在违约情况下执行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执行成本产生实质性影响。NGFA仲裁规则第5节规定了启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根据该程序,国家秘书准备一份“仲裁合同”供双方签署。第5条“仲裁合同”是双方与NGFA之间为解决双方争议而订立的合同。
如果被申请人未签署确认书,且当事人声称合同不存在,也可拒绝与NGFA签订“仲裁合同”,NGFA可拒绝受理,直至被申请人“被迫”参与。
一方当事人“被迫”进入州或联邦法院以获得强制仲裁的命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NGFA》存在并可强制执行之前达成仲裁协议。如果确认是无符号,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主协议,然后证明仲裁要求一方可能需要提交的证据,可能参与有限的发现和一个听证会,以确定如果被申请人是一个“商人”,因此,欺诈行为被击败的法令。这些程序费用高昂,如果采用适当的订约程序,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沃克:与交易对手农场主无关的其他风险也可能来自未签名的确认。例如,在像我们去年经历的那种市场高度波动的时期,或者在我们今天看到的不确定的经济时期,一家粮食公司的合同做法可能会带来与获得信贷有关的问题。贷款人可以询问债务人的粮食合同组合情况。如果开始出现数量异常多的未署名确认函的情况,这肯定会影响债务人取得信贷或继续一种关系的能力。简单地说,未签名的确认书表明交易对手违约的可能性更高。
Bylund:在粮食交易中,适当的程序从缔约双方最初的接触点开始。在每一份口头协议开始时将其存档,包括双方名称、缔约方、打电话者名称、打电话的时间/日期、合同定价和数量信息。
然后发送合同确认不晚于结束营业日交易日期后,或同意修正案(见规则3,NGFA贸易规则),邮件确认,对方return-stamped信封,保留一份确认指出的日期寄给另一方。
沃克:在收到确认后,另一方应花时间仔细审查和检查其中的所有规格,如发现任何显著或重大差异,应立即电话通知另一方,并以书面沟通方式予以确认。
沃克:在第一步邮寄确认书之后,以及在三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根据业务情况而定)之后,您应该考虑与对方联系,确认收到确认书,回答问题并核实立即返回一份签字的副本。NGFA规则或UCC并未要求此步骤;这在商业上很有意义。
如果在确认书寄出后的5到7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已签署的确认书,随后打电话给对方,要求会面签署确认书,或通过已确认的快递服务(挂号信、UPS、联邦快递等)重新发送确认书。
第二份确认书应附有通知另一方,如果该确认书没有立即签署并返回,则合同将被取消,并且该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第二次确认书在发出后五到七个工作日内没有签署,终止协议,通知对方违约,并结清相应的对冲头寸。
Bylund:根据UCC和NGFA规则,损害赔偿通常是在非违约方收到对方违约书面通知的日期或大约日期确定的。如果一家谷物公司完成了一份合同,但没有结清相关的对冲头寸,违约后的任何对冲损失可能无法在随后的法律程序中获得补偿。
正如你所看到的,没有什么可以替代遵循正确的程序。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与损失的时间、可能的法律/法庭成本以及可能最重要的是,在创建合同时使用糟糕的程序实践时,潜在贸易伙伴之间失去信任相比,做生意的成本大幅上升。
07年9月,2021年
07年9月,2021年
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2日